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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
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原材料监督
抽检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原材料质量管理,规范原材
料监督抽检工作行为,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交公路发
, 1999? 90 号)以及《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 (交通部令 2005 年第 4
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监督抽检的对象为我省在建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所
使用的重要原材料(含成品及半成品,下同) ,主要包括水泥、钢材、沥
青、橡胶支座、锚具、土工合成材料、管材等。
第三条 工程参建各方应从源头把好原材料质量关,禁止“三无” (无
生产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无生产许可及产品合格证明等)
材料进入工程施工现场。 施工单位对进场材料验证、 检验合格后,应及时
对每批次材料的相关信息进行登记, 并填写“在建工程重要原材料使用情
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