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办法
(2003 年 4月 2 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03 年 4 月 2日公布 2003 年 6 月 1日起施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任何单
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依法查处招标
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计划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和协调, 对重大
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