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加强我省工程造价管理,根据《建
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广东省建设工
程造价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建设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的,必须执行计价规范。建设工程
采用定额计价方法的,应当执行计价规范中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工程计量与价
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调整、竣工结算、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规定。
第三条 工程造价文件封面的签字盖章,是工程造价文件生效的必备条件。工
程造价文件封面的签字盖章,必须由注册在本单位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完成,并
应当符合以下规定,方能生效:
(一)编制人是造价工程师的,由其在编制人栏签字,盖执业专用章。
(二)编制人是造价员的,由其在编制人栏签字,盖专用章,并应由造价工
程师复核,在复核人栏签字,盖执业专用章。
(三)建设工程当事人必须盖法人单位公章,其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