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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广东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工程建设过程中绿色
施工管理,推进我省建筑业的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住
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 、广东省标准《建筑工程绿色
施工评价标准》 等有关推行绿色施工的技术经济政策及要求, 结
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是指在工程项目施工
周期内严格进行过程管理,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材、节水、
节能、节地)、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的工程。
第三条 开展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应遵循分类指导、行业
推进、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并由施工、监理、建设单位根据 广
东省标准《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 组织评价, 省建筑业协
会组织验收评审 。
第四条 广东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省绿
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分为申报立项和申报评审两个阶段, 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