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施暂行办法
(粤建管字 [2004]112 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落实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
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 ,进
一步做好我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工作, 现将《广东省建筑施工
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施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1. 建质 [2004]59 号文
2. 建办质 [2004]23 号文
广东省建设厅
二 OO四年七月三十日
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施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 保证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和专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