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
管理办法(试行)
粤建管字 [2002]145 号 建设厅 2000年 12月 26日颁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促进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
明施工规范化、 标准化和制度化管理,提高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建筑法》、建设部《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和《广东省工程建设安全监督暂行规
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以下简称安全评价)是指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
标准》(JGJ59-99)(以下简称《标准》)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
查的结论。
第三条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构)筑工程和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建设工程施工全过程具体的安全评价监督工作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建设
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