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
《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已由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00 年 11月 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1 年 1月 1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0 年 12月 24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提高建设工程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保障建设工程质量,保护建设
单位、监理单位和其他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
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监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在监理合同约定的范围内,
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工程承包合同,对建设工程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投资的
控制等方面实施的监督管理。
本条例所称监理单位,是指依法取得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具有法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