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桩基质量检测技术规定(试行)
粤建科字[ 2000 ]137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桩基工程质量的检测行为,明确有关检测工作内容和
方法,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国家、省现行技术规范、规程及规定,结合本省
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钢筋混凝土桩和钢桩的检测。支护
桩、水泥土搅拌桩等复合地基竖向增强体的检测, 应分别按行业标准 《建筑基坑
支护技术规程》 JGJ120-99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JGJ79-91 或广东省
标准《建筑基坑支护工程技术规程》 DBJ/T15-20-97 执行,当 JGJ120-99 、
JGJ79-91 或 DBJ/T15-20-97 未作具体规定时,应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桩基工程除按本规定进行检测外,其原材料、混凝土试件及桩位
偏差等还应按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四条 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