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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利厅
关于政府投资水利工程施工招标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水利厅 2012年 9 月 25日以粤水建管〔 2012〕163 号发
布 自 2013年 1 月 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省政府投资水利工程施工招标活动,提
高工程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各级政府投资的水利工程施工招标活
动。其他水利工程施工招标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政府投资的水利工程施工招标应当符合国家、省有关招
标投标的规定。
第四条 评标办法应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综合
考虑投标人的信誉、报价、质量、工期、施工组织设计等各方面因素,
不得含有倾向性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不得妨碍和限制投标人之
间的竞争。
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根据本办法确定评标办法并写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