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工程
第一节 说 明
一、本章估算指标以现行全国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养护标准、 《城市道
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及相关国家预算定额、人工定额等为依据,在
94 版《全国市政工程设施养护维修估算指标》的基础上,结合各地
道路照明设施维护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作为计算城镇范围内道路照
明设施的养护维修经费的依据。
二、本章估算指标中已综合考虑:城市公用设施更新,部分照明设施
未达到使用寿命即被更换,部分照明设施被更换后的翻新使用等。
三、本章估算指标的单位实物量消耗水平,是按常规照明设施计算,
不包括特种设施。
四、本章估算指标只作为小修维护经费的测算依据,不包括电费。
五、本章估算指标不包含:维护中发生的道路破坏补偿、青苗补偿、
绿化补偿、交通影响补偿、频道占用或 GPS,防盗或被盗恢复、意外
事故造成的设施损坏、城建变化、设施拆移改、临时交通措施等发生
的费用。
六、本章指标项目划分
1.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