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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草案)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为促进绿色建筑发展,规范绿色建筑
活动 ,节约资源,改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
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绿色建
筑的规划、建设、运行、改造等活动,以及对绿色建筑活动的监
督管理和引导激励。
本条例所称绿色建筑, 是指在建筑全寿命期内, 节能、节地、
节水、节材、保护生态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
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民用建筑。
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 是指居住建筑、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
用于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包括工业用地
范围内用于居住、办公、生活服务等用途的建筑。
第三条【发展原则】绿色建筑的发展应当按照政府引导、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