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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建筑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标 签】建筑业营业税
【颁布单位】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粤财法﹝ 2007﹞16号
【发文日期】 2007-02-12
【实施时间】 2007-02-12
【 有效性 】全文废止
【税 种】营业税
注释:全文废止。参见: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我省若干废止和失效的营
业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粤财法﹝ 2009﹞164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不发深圳 ):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
税﹝2006﹞17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补充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