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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公示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使对城市规
划、建设和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推进政务公开,依法
行政,规范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公示工作,建立和加强城
市规划实施管理公示的监督机制,根据《城市规划法》、
《行政许可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
例》、《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和《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
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州市城市规划局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广州市城市规划局成立城市规划公示领导小组(以下
简称公示领导小组),负责确定公示的事项、内容以及其
他重要事项。
城市规划公示领导小组下设公示办公室,负责城市规
划公示工作的具体审查、协调、检查和监督等工作。
公示领导小组、公示办公室的组成另行规定。
第三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
人隐私的行政许可事项和由公示领导小组审查确定不公开
的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