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落实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建设部第 15 号令),加强施工现场管理,鼓励施工企业创
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地的积极性,树立企业形象,不断提
高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根据《广州市建设
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荣誉证书由广
州市建设委员会颁发。
第三条 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在已申报并竣
工的工程中评选。根据申报工程的工期,当年开工并竣工的
工程,经检查评分和竣工安全评价都达优良等级的可直接评
定为当年的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当年未能竣工的
跨年度工程,每年须参加年度评定,至工程竣工时,每年度
评定分数经加权平均达优良等级和竣工安全评价均为优良
等级的可评为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
第四条 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的评选工作,在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