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市政工程文明施工规范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在我市城市道路范围内,市政工程和地下管线挖掘工程的文明施工管理,
规范市政工程和地下管线挖掘工程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标准,减少工程施工对交通和市民生
产、生活和出行的负面影响,维护我市良好的城市形象。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广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和《广州市城市道路挖掘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
制定《广州市市政工程文明施工规范实施细则》 (下称实施细则) 。
第二条 凡在本市东山区、越秀区、荔湾区、白云区、天河区、黄埔区、芳村区、海珠区
城市道路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和维修市政道路、桥梁、排水、园林绿化、地铁、供电、
供水、供热、通讯、管道煤气和各类建(构)筑物及其配套工程的施工(下称市政工程) ,应
遵守本实施细则。市政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包括:按规范标准做好施工现场围蔽设施;按现场
交通状况做好交通引导和警示设施;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