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
技术审查要点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
前 言
一、为指导我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结合
本市实际,特制定《广州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技术审查要点》 (以下简称《要点》)。
二、本《要点》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勘察设计审查机构及其他勘察设计质
量监督部门进行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时参考使用, 也可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及
科研院所参考。
三、本《要点》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
四、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应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
深度规定》的要求编制。
一、初步设计文件要求
(一)文本装订齐整, 封面的项目名称和设计单位清晰,
出图印章有效,扉页内签署齐全,注册师印章有效,设计文
件齐全。
(二)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符合国家住房和城乡建
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