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 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完善有形建筑市场, 促进公开、
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等市管、区管建设工程以及与工程密切相关的服务、货物,依法必
须招标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
第三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和协调, 对重大项目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市、区交通、 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
职责分工对其专业建设工程进行监督执法。
前款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下称招标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