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暂行办法的通知
桂政办发 [2008]206 号
颁布时间: 2008-12-27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
直属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暂行办法》 已经 2008年
11月 13日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 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
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
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自治区各级人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