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桂价 [2010]号
各市、县(区)物价局:
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管理, 规范收费行为, 维护当事人
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
格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价格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现就规范建设工程
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工程造价咨询
证书》,从事各类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具有法人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均应
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范围包括: 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 审核
及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工程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
程结算、竣工决算;接受有关部门委托对工程造价纠纷进行鉴定; 建设项目各阶
段的工程造价控制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出具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