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物价局、 财政厅关于正式制定广西公路路产补偿费收
费标准的通知
二 00六年二月十八日 桂价费 [2006]76 号
自治区交通厅,各市、县物价局、财政局:
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修订广西公路路产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桂价费
字 [2003]434 号 )试行期已满,根据试行情况,经研究,现就正式制定我区公路路产补偿费收
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桂价费 [2003]434 号文试行情况,对部分反映收费标准偏高的项目,如增设道
口、埋设电杆、管线等,收费标准予以适当降低,其他收费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调整后的
公路路产补偿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为我区正式执行的公路路产补偿费收费标准。
二、本通知所称的,公路路产是指各类公路 (含公路上的桥梁、隧道、道口 )及其附属设
施,不包括企业自用专用公路及其设施。
三、公路路产补偿费是交通部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的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