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集团建筑施工现场风险点控制管理标准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
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强化伤亡事故的预防与控制,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所有建筑施工现场。 新工程开工前必须根据工程
特点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风险点辨识, 依据本标准制定风险点安全专项方案或措
施,建立风险点控制文件,并贯彻实施。
第三条 本标准中的风险点是指建设部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 (建质 <2004>213 号)中第三条、第五条所规定的项
目,以及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可能导致伤亡事故的, 可以预测或者提前采取防范措
施的,具有较大危险性的施工工序或施工环节。
第四条 本标准中的专项方案、 技术措施和专家论证由技术负责人组织实施,
专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各公司科技质量和安全监管部门
负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