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修订本
(CECS 72:97 )
1、系统设计
1.0.1 综合布线系统( GCS)应是开放式结构,应能支持电话及多种计算机数据
系统,还应能支持会 议电视、监视电视等系统的需要。
设计综合布线系统应采用星型拓扑结构, 该结构下的每个分支子系统都是相
对独立的单元,对每个分支单元系统改动都不影响其他子系统。 只要改变结点
连接就可使网络的星型、 总线、环型等各种类型网络间进行转换。 综合布线系统
应采用开放式的结构并应能支持当前普遍采用的各种 局部网络及计算机系统:
主要有 RS—232—C(同步 /异步),星型网 (Star) 局域 /广域网( LAN/WAN)王安
网(Wang OIS/VS)令牌网( Token Ring)以太网( Ethernet )光缆分布数据接
口(FDDI)等。
1.0.2 本规范参考 ISO/IEC11801《客户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