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市场营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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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投标管理, 增强企业在建筑市场竞争能
力,提高中标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招标投标法》 、《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上
级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程投标工作应围绕市场和用户, 建立广泛的信息
网络,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和上下结合、奖罚明确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成立由经理、三总师和投标、经营、技术、物
资、工程、财会和企管部负责人组成的 “投标工作领导小组” (见
附件一),统一组织和领导公司的投标工作。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制定公司“工程投标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2.确定公司年度承揽工程任务目标及工作措施。
3.审定重点工程项目投标、报价和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决
定相关的重大事务。
4.研究决定特殊费用开支和有关奖罚标准。
第四条 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