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0.1 为了在地基基础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
经济合理、确保质量、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包括构筑物)的地基基础设计。对于湿陷性黄土、
多年冻土、 膨胀土以及在地震和机械振动荷载作用下的地基基础设计,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
应专业标准的规定。
1.0.3 地基基础设计,应坚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的原则;根据
岩土工程勘察资料,综合考虑结构类型、材料情况与施工条件等因素,精心设计。
1.0.4 建筑地基基础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
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 语
2.1.1 地基 Subgrade, Foundation soils
支承基础的土体或岩体。
2.1.2 基础 Foundation
将结构所承受的各种作用传递到地基上的结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