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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密度、容积率中建筑面积按照下列规则计算:
(一)居住建筑层高大于 3.6 米,小于或者等于 5.8 米(即 3.6+2.2 )
时,不论层内是否设有夹层, 其计容建筑面积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 (不
含阳台部分)的 2倍计算;当层高大于 5.8 米,小于或者等于 8.0 米
(即 5.8+2.2 )时,不论层内是否设有夹层,其计容建筑面积按该层
水平投影面积(不含阳台部分)的 3倍计算,以此类推;
(二)普通商业建筑,当层高大于 6.0 米 ,小于或者等于 8.2 米
(即 6+2.2)时,不论层内是否设有夹层,其计容建筑面积按该层水
平投影面积的 2倍计算;当层高大于 8.2 米,小于或者等于 10.4 米(即
8.2+2.2 )时,其计容建筑面积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 3倍计算;
(三)大型商业建筑,当层高大于 6.6 米 ,小于或者等于 8.8 米
(即 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