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保安交接班管理制度
1.上班时间为早班 8:00 —16:00 ,中班 16:00 —00:00,
夜班 00:00 —8:00 。接班队员须提前 10分钟交接班,即 7:
50;15:50 和 23:50。不按规定时间交接的,一律作为迟
到或早退处理。
2.在规定的交接班时间内,如接班队员因故未到,交班
队员不得离岗,擅自离岗作旷工处理,发生的一切问题,由
交班队员负责,接班队员不按时间接班,保安队长要分析原
因,视具体情节作出处理。
3.接班队员酒后或者带病坚持上岗,交班队员不得交班
给他,并及时报告保安队长,统筹安排。
4.交接队员在交班前应对现场再巡查一次,并将巡查情
况做好记录,以备交接。
5.交班队员要对接班队员负责,要主动将自己当班时间
段的工地财务完好情况、治安消防情况等向接班队员交底,
交班记录要详细完整;接班队员要仔细阅读交班记录,详细
了解上一班值班情况及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