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成都市建设工程价格风险分摊的
通知
www.chengdu.gov.cn 填报时间: 2008-04-24 责任单位: 新津县建设局
文 号:成建价 [2008]2 号
签 发 单
位:
签发时间: 2008-02-01
生 效 时
间:
2008-02-01
关于进一步规范成都市建设工程
价格风险分摊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近期建设工程材料市场价格波动比较频繁,使发包人和承包人无法准确预测市场价
格风险,导致工程计价的价格争议日益增多,部分在建工程项目已严重地影响到施
工进度和工程质量。为了维护承发包双方的合理利益,确保建设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建立和谐的社会环境,根据国家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07 年版)合同通用
条款的规定和国际工程施工招标风险分摊惯例,决定对我市建设工程施工计价中的
价格风险分摊原则通知如下:
一、凡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的房屋建筑和市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