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安全作业指导书 7
第十章 装饰工程
第一节 一般抹灰
一般规定
1、抹灰工程的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2、抹灰工程所用的材料、砂浆配比应按设计要求选用。
3、抹灰砂浆的配合比和稠度等,应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掺有水泥或石膏拌制的砂浆,应控制
在初凝前用完。
4、砂浆中掺用外加剂时,其掺入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5、木结构与砖结构、 混凝土结构等不同材质的相接处基体表面抹灰, 应先铺钉金属网, 并绷紧牢固,
金属网与各相关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 100mm。
6、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的阳角,宜在 1:2水泥砂浆做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 2m,每侧宽度不应
小于 50mm。
7、外墙抹灰工程施工前,应安装好门窗、阳台栏杆和预埋铁件等,并将墙上的施工孔堵塞密实。
8、外墙窗台、窗楣、雨篷、阳台,压顶和突出腰线等,上面应做流水坡度,下面应做滴水线或滴水
槽,滴水槽的深度和宽度均不应小于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