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JA1-12
建 筑 工 程 安 全 报 监 书
施工单位(章) :
建设单位(章) :
工 程 名 称:
日 期:
山 东 省 建 设 委 员 会
监制
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报 监 须 知
一、建筑施工企业办理建筑工程安全报监手续,必须提供下列资
料: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2、工程施工合同;
3、工程《中标通知书》 ;
4、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和临时设施规划方案;
5、施工现场安全防部设施搭设(设置)计划;
6、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 ;
7、工程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复印件;
8、特种作业人员有效上岗证件原件、复印件;
9、建设单位安全监督人员和监理单位监理人员花名册;
10、从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证明;
11、拟使用的施工起重机械设备 (塔吊、物料提升机、 外用电梯)
的型号、数量;
12、安全生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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