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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及文明
施工评估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安
全事故的发生,促进文明施工水平的提升,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
产管理条例》、《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
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与民用
建筑工程。
第三条济南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评估按以下步骤实施:
(一)开工前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条件评估。
(二)施工过程各阶段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评估:
1、基础阶段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评估;
2、主体阶段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评估;
3、装饰装修阶段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评估。
(三)单位工程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综合评估。
第四条开工前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条件评估
(一)评估时间
工程安全监督手续办理完毕后, 质量安全监督科室履行监督交底告知
程序时组织实施开工前安全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