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房屋建筑的附属部分
1、挑廊、走廊、檐廊
建筑物外有围护 结构的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
在 2.2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 层高不足 2.2m者应计算 1/2 面积。有永久性顶盖但无围护
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 1/2 计算。
走廊是指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 挑廊是指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檐廊是指
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图 7)
图 7 檐廊示意图
2、架空走廊
建筑物之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m者应计算 1/2 面积。有永久性顶盖但无围护结构的
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 1/2 计算。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不计算面积。 架空走廊是指
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
3、门斗、橱窗
建筑物外有围护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