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办事指南
玉溪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6年 9月 30日发布
BSZN-10232300—2016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高新区行政区域内单体建筑面积在 5000 平米或建
筑高度 24米以下的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请。
二、办理依据
部门规章:《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004年国务院令第 412号)、《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
设部令第 111号)
规范性文件:《云南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条例》二十二条、 《玉溪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分级管
理工作的通知》玉市建通(〔2015〕120号):单体建筑面积在 5000平米或
建筑高度 24 米以下的县区属工程,由县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
织审查、审批。
三、实施机关
本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