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1. 总则 1~2
2. 一般要求 3
3. 城市设计 4
4. 总平面 5~11
5. 建筑 12~20
6. 结构 21~33
7. 电气 34~38
8. 电讯 39~40
9. 给水排水 41~47
10.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48~53
11. 热能动力 54~58
12. 人防 59~66
二、附录
(一)条文说明 67~72
(二)附件 73
1. 工程项目技术指标总表填写说明 73
2. 图纸封面格式 74-75
3. 图纸格式 76-77
(三)电子数据标准格式 78-87
一、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二、附 录
1 总则 深圳市建筑工程施工 图设计 文件编制深度 规定
1 总则
1.1 为加强对本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
保证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全面、直观反映城市规划
内容,遵照国家现行有关设计文件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