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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指南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
3.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释义】
本条规定是为了制约目前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存在的设计深度不够,甚至不进
行设计的现象。其中包含两方面的要求,一是所有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首先进行
设计,禁止无设计施工或边设计边施工;二是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文件内容应完整,
深度应符合指导施工的要求。本条规定既是对设计单位的要求,也是对建设、监理、
施工等各方提出的要求。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
设计深度要求并注明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
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
规定的标准。建设单位应当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