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降低工程设计等级和质量标准。对于影响结构安全、
重要使用功能(涉及到消防、防水、防雷、人防、节能、建筑用途及重大经济
签证)等方面的变更必须有原设计单位出具书面设计变更文件来确认外,还应
经原审图机构重新审图。
2、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必须按规定(不
少于 30%)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检测报告除按正常报告填写、签章外,还应加
盖见证取样检测专用章。
3、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施工现场必须采取措施保证用于检、试验的
材料、器具、设备、试块、试件与工程实际相符,无弄虚作假和调包替换等违
法行为。
4、施工现场临时用水应妥善管理,防止管网漏水。临时水池、洗车池、洗料池、
淋灰池、防洪沟及搅拌站等至新旧建筑物外墙的距离,不应小于 10m并应采取
防止渗漏的措施。临时性生活设施至在建建筑物外墙的距离,应大于 15m,并
应做好排水设施,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