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馆工程建筑节能施工方案
一、施工与控制
1、按照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 3.3.1 条规定应按照经审查合格设计文件和经
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
2、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对进场
的材料和设备要按规定检查验收,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确认,
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
3、工程施工前,对采用相同设计的房间和构造做法,应在现场采用相同材料和
工艺制作样板间或样板件,经有关各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
二、工程
工程为单位建筑工程的一个分部工程,其分项工程划分为墙体节能工
程,幕墙节能工程、门窗节能工程、屋面节能工程、地面节能工程、采暖节能
工程、通风空调节能工程等、空调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配电
与照明节能工程、监控与控制节能工程。
本工程严格按照标准设计,重点考虑墙体节能工程、门窗节能工程、屋面节能
工程、地面节能工程等几个分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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