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
关于转发《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2010-06-21
京建发〔 2010〕346 号
各区、县建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 ,各有关单位:
现将《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的通知》 (防安字〔2010〕21号)中的附件 5《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四
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要求认真做好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全面加强“四个能力”建设。
附件:《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
二O一O年
六月十八日
附件: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规范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增强员工消防安全素质, 提高建筑工程施工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