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现场防治扬尘环境监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防治施工扬尘污染,保护和
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大气污染防治法》、 《西安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 《进一步加强扬尘污
染控制工作实施方案》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工程环境监理特制定《建
筑工程施工现场防治扬尘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扬尘污染,是指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包括基
坑开挖、回填、边坡挂网喷护、主体施工、装饰装修、场内道路、管线开
挖及回填等阶段 )的土方挖掘、物料运输和堆放、保洁以及其他活动中产
生的粉尘污染。
第三条 所有新建、改扩建工程应制定施工现场控制扬尘措施并严格
组织实施,无措施或组织实施不力的要立即停工整改。 防治扬尘污染所需
费用按规定的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
第四条 施工现场应当封闭,周边必须设置围挡,围挡高度不得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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