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处罚细则
为强化工程质量施工管理,促进企业的振兴和健康发展,树立“公司
兴旺、人人有责”的企业理念,牢记“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方针,
认真落实、执行质量法律法规的管理规定,进一步提高施工质量管理水平,
使企业的工程质量再上一个新台阶,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对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罚
1、工程质量发生一般事故(经济损失 50000元以下)对该项目部处以
2000-5000 元罚款。
2、工程质量发生严重事故的(经济损失 5-10 万元)对该项目部处以
10000-50000元的罚款。
3、工程如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经济损失 10 万元以上)对该项目部处
以 5-10 万元的罚款,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4、对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不报者,一经查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
5000元罚款。
5、已竣工但仍在保修期限内的工程,发生质量投诉,给企业造成严重
不良影响的,对责任单位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