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 (30号令 )
【颁布机关】公安部【颁布日期】 1996年 10月 16日
【实施日期】 1997年 03月 01日
【时效性】有效
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 30 号
<<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 >>已经 1996年 9月 26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
议通过 ,现予发布 ,自 1997年 3月 1日起施行。
公安部部长 陶驷驹
一九九六年十月十六日
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的消防监督审核管理,提高建筑工程防火抗灾能
力,保障人民生命和公私财产安全,保障国家消防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标准
的
贯彻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是指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对新建、
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的建筑工程项目,从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