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程序
1、建筑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才能
投入使用。
2、公安消防机构受理案件后,验收具体经办人应查验资料是否符合要求,不合要求的应及时告知
申办单位补齐,并在验收前 1-2 日通知建设单位做好验收前相关准备。
3、按消防工程验收程序的规定由不少于二人的消防监督员到现场进行验收,参加验收的消防监督
员应着制式警服,佩带《》和执法记录仪,具体验收程序如下:
(1) 参加验收的各单位介绍情况。建设单位介绍工程概况和自检情况,设计单位介绍消防工程
设计情况, 施工单位介绍工程施工和调试情况,监理单位介绍工程监理情况,检测单位介绍检测情
况。
(2) 分组现场检查验收。验收人员应边检查,边测试,并如实填写消防验收记录表。
(3) 汇总验收情况。各小组分别对验收情况作汇报,根据总队制定的《》,按子项、单 项、综
合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