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间验收
1、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 分部(子分部)工程:
(一)桩 基础、天然地基、地基处理等工 程;
(二)地 基与基础工程(含地下防水);
(三)主 体结构工程(包括混凝土、钢、 砖、木等受力结构);
(四)幕 墙工程;
(五)电 梯分部工程;
(六)建 筑节能分部工程;
(七)低 压配电(含发电机组)安装工程 )
(八)建 设、监理单位或质监机构根据工 程特点及有关规定确认的有
关分部(子分 部)工程。
在完工 后 30 个工作日内 ,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验 收规范及标准全
面检查工程质 量,整理技术资料,填写《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申
请表》,连同 工程技术资料提交监理公司审核 。
2、监理公司在 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同时按照有关 规定对工程实物
进行检查,经 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连同工程 技术资料送负责该工程的质
量监督机构( 监督员)抽查。
3、监督机构在 5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