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016年 11月
前 言
本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务院第 279 号令)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
理条例》(国务院第 662号令) ,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008 年版)基础上
修编而成。
本规定与 2008 年版规定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新增绿色建筑技术应用的内容。
——新增装配式建筑设计内容。
——新增建筑设备控制相关规定。
——新增建筑节能设计要求,包括各相关专业的设计文件和计算书深度要求。
——新增结构工程超限设计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
——新增建筑幕墙、基坑支护及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内容。
——根据建筑工程项目在审批、 施工等方面对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的变化, 对原规定中部
分条文作了修改,使之更加适用于目前的工程项目设计,尤其是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本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
本规定的主编单位为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