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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一、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
第 60号令),结合建筑工程设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中建筑工程设计是指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的总平面设计与单体设计。即建筑
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室外工程设计、建筑物构筑物设计、结合城市建设与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设
计及住宅区、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规划设计等,以及上述建筑工程所包含的所有相关专业的设
计内容,如总平面、规划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线设计、园林绿化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与装修、
消防、保安、电信、防雷、建筑智能化设施等设计内容。
(三)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级别,边远地区及经济不发达地区如确有必要设
置了级设计资质,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设部同意后方可批准设置。
二、分级标准
(一)甲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