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强化对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
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
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工作导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公司和项目部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范围,在基础、结构、 装饰阶
段施工前,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分析, 对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进行识
别,列出重大危险源,制定有关安全监控措施,按有关程序审批后方
可实施。
一、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
1、公司、项目部、分包单位当根据承建工程施工范围和特点,
在工程施工前,对施工现场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进行辨识、评价,对
重大危险源应登记建档, 并报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
生产监督机构备案国。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
度,建立安全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