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 设 工 程 报 建
建设单位应在建设工程立项文件批准后 30 天内,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前办理报建手
续。报建程序:
一、建设单位领取《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信息卡》。有自行招
标能力的, 可领取《上海市建设单位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核定申报表》; 无自行招
标能力的应委托有符合资质等级的招标代理单位代理招标。
二、建设单位填妥《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 《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信息卡》和《上海市
建设单位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核定申报表》 (或签订代理合同) 后,持建设工程立
项批准文件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有关证明一并报送市招投标办审核。
三、资料符合要求的,市招投标办随即办理报建手续并发放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卡。
2、 勘 察 承 发 包 管 理
一、招标条件
1、建设工程已报建
2、立项批复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3、规划用地红线图
二、招标信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