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2
湖北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申 报 须 知
一、审查依据
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
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412号)
2.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 111
号)
3.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 (建质
[2010]109 号)
二、受理审批部门
湖北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办
公室(设在省住建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以下简称省超限审
查办公室)受理,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其中,主
体结构总高度超过 350m 或审查难度较大的超限高层建筑工
程报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委员会审查。
三、提交的申报材料目录
1. 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
2.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报表
3. 建筑结构工程超限设计的可行性论证报告
4. 建设项目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5. 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