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和专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
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
员)的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保证建筑施工安全生
产,根据《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活
动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以及实施对建筑施工企业管理
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的,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
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
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
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
安全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