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
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水平
和管理能力,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
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项目
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 ,结
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企业注册地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担任建筑施工企业主
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务, 必须经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
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 包括
企业法定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