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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须知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
本“用工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
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地区、市制定的有关规范性文
件以及处理劳动纠纷的经验制作用于宣传建筑施工企业
用工的相关政策为加强企业用工管理、 减少劳动纠纷提供
参考。
一、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建设项目招投标结束后中标的施工企业必须将企业
营业执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复
印件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登记。
二、企业应加强工程分包管理
总承包企业应该将工程发包给具备主体资格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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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分包给不具备主体资格的企业或个人。 工程分包必须
签订书面合同分包的工程内容及价格必须详细明确需要
增加或变更工程量的必须详细明确增加、 变更的内容和价
格不能单凭口头协议以免在工程结算时发生争议。 根据目
前的